法院送達傳票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達:由法院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或司法警察將應送達的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屬(對單位為法定代表人或專司收件的人)的送達方式。
2、委托送達: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委托其它法院代為送達的送達方式。它是直接送達的補充。嚴格意義上講委托送達不是一種獨立的送達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間的協(xié)助行為而已。
3、郵寄送達:法院送達人員將應送達的訴訟材料通過郵寄方式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4、留置送達:受送達人對法院直接送達的訴訟文書拒絕簽收,送達人在邀請相關組織的人員到場后,由相關人員見證將訴訟文書留置在受送達人住所而完成送達的方式。
5、轉交送達:對軍隊中的軍人以及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或監(jiān)所行政部門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公告送達:又叫擬制送達。指在報紙或其它載體上刊登公告,經(jīng)過一定期限即產(chǎn)生送達效果的送達方式。
相關法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包括起訴書、免予起訴書、裁定書和判決書等),應當直接交給應受送達人;應受送達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代收。以上稱直接送達。應受送達人或代收人拒絕接受或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達的方式。即由送達人邀請應受送達人或代收人的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書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并由有關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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