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根本違約的情形有哪些,合同違約的補救方式是什么
合同根本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和實際情況來看,造成當事人違約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違約。
2、由于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當事人誤解或者曲解,致使當事人違約。
3、由于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簽合同不能履行。
4、市場行情變化或者價格大幅升降,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當事人違約。
5、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合同當事人違約。
合同違約的補救方式是什么
(一)繼續履行
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
其構成要件下:
1、存在違約行為;
2、必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
3、必須是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
(二)采取補救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三)賠償損失
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我國合同法上的賠償損失是指金錢賠償,即使包括實物賠償,也限于以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賠償。
其責任構成如下:
1、違約行為;
2、損失;
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4、違約一方沒有免責事由。
(四)定金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情形有哪些根本違約?合同違約的補救方式是什么?發現合同另一方有違約了,并且給自己帶來了損失,就要結合合同的內容去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要是你對合同情形有違約的情況該怎么樣解決還有疑惑,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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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中共黨員,北京盈科(泰州)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與仲裁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律師,AFP國際金融理財師,國家高級秘書職稱,海口市作家協會會員,國際律師協會會員,10年多的銀行從業豐富經驗,具有法律、會計、保險、反洗錢等資格證書,銀行、金融、財稅業務經驗豐富。海南大學法學學士。為社會自然人和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依法行政、合規經營、商事活動及項目運作提供法律服務。尤其擅長刑事辯護、擔任法律顧問、事故保險理賠、工程合同、債權債務糾紛、商務談判和商事仲裁、婚姻繼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房地產、知識產權、醫療損害賠償等糾紛處理。專注財稅、合同、風控、經濟業務。擅長訴訟方案策劃和訴訟技巧的運用,致力于縝密進取的態度服務每一位當事人。17888178896(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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