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違約責任免除的條件是什么
承擔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當事人有違反集體合同的行為。違反集體合同的行為是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客觀依據。違反集體合同的行為有完全不履行行為和不完全履行行為。完全不履行行為就是根本不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不完全履行行為是指沒有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或沒有按規定的標準條件、履行方式履行義務。在實際生活中,前一種行為較為少見。
第二,當事人要有違反集體合同的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企業或工會及職工在實施違反集體合同責任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集體合同訂立后,當事人無論是故意或過失造成集體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都應當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造成集體合同不能履行,應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在確定違反集體合同責任的時候,應注意把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與損害事實區分開來。在民事合同中,損害事實是違約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和承擔多少責任的前提條件。在集體合同的履行中,不能只把損害事實作為違反集體合同當事人是否承擔責任的前提,損害事實只能作為承擔多少責任的依據。因為,集體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一年,時間短,而集體合同所規定的不少標準條件的履行與否,所產生的后果有些不是近期內就能顯現出來的。
集體合同的簽訂流程
集體合同是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集體協商的結果。在簽訂集體合同之前,雙方先要就合同內容進行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由雙方代表進行。
企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擔任或指派。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擔任;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并須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雙方人數應當對等,并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協商代表一經產生,無特殊情況,必須履行其義務。代表產生后,雙方應確定協商議題。提出議題的一方,應在正式協商7日前,以書形式將本方議題送交對方。
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共識,取得一致意見后,應起草集體合同草案,并將草案文本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在7日內由企業一方將集體合同(一式三份)、《集體合同送審說明》、合同雙方的資格證明等文件,報送有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勞動行政部門在接到集體合同后,應對集體合同雙方的資格、集體協商的原則和程序以及具體勞動標準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勞動行政部門15日內未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集體合同生效后,企業應將集體合同向全體職工公布。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簽訂集體合同之前,雙方要進行一個集體的協商,協商下來之后才能夠確定集體合同里面的協議與條款,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的違約就可以免除違約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質押和土地抵押能同時嗎
2020-11-30法人變更執行董事是否也要變更
2021-02-14交通事故賠償有沒有精神賠償
2021-02-08法院公告期算在審理里嗎
2021-02-07在偵查階段刑事案件律師代理權限怎么規定
2021-01-08購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2021-01-01老人遺產女兒能分嗎
2021-02-12怎么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
2020-11-25關于開發商的“套路”購房者應如何應對
2021-01-03二手房過戶撤銷時間怎么規定
2020-11-30勞務合同應遵循什么原則
2021-01-131年合同幾個月實習期
2021-01-25游客如何投保境外旅游保險
2021-01-23扶老人險怎么買,扶老人險賠什么
2020-12-12新《保險法》體現三大亮點
2020-12-16無證駕駛致人傷亡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0-11-10土地承包經營權什么時候成立
2020-12-06土地互換合法嗎
2020-11-16房屋拆遷委托書都有哪些內容
2021-01-22國有土地使用權拆遷后怎么處理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