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審理裁定能否上訴
只有對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這三種裁定才能上訴,中止審理裁定是不能上訴的,只能申請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中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還規定了下列幾種適用訴訟中止的情形:
1.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借貸案件訴訟中止的司法解釋已于2015年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釋廢止,新的司法解釋中上述規定已被刪除)
2.人民法院受理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后,在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時,應當通知被告如欲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須在答辯期間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專利權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在裁定中止訴訟的同時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權損害繼續擴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辯期間未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而在其后的審理過程中提出無效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人民法院受理的發明專利侵權案件或者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符合上述情況的,法院應作出裁定中止訴訟。訴訟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恢復訴訟程序。訴訟程序恢復后,不必撤銷原裁定,從法院通知或準許當事人雙方繼續進行訴訟時起,中止訴訟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訴訟中止前進行的一切訴訟行為,在訴訟程序恢復后繼續有效,訴訟時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有效。
只有對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這三種裁定才能上訴,中止審理裁定是不能上訴的,只能申請復議。只要在滿足中止審理情形的,才能適用中止審理。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證法實施條例有哪些
2021-01-14交通事故處理措施有哪些
2021-01-28申請精神損害應注意什么
2021-02-262020國家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22判無期徒刑可以探監嗎
2020-12-05可以簽訂免息借款協議嗎
2021-02-21監護人有權利不讓爺爺奶奶看孩子嗎
2020-12-15移送管轄查封是否繼續有效
2021-03-10能不能打電話自首、電話通知到案是自首嗎
2021-02-19房地產開發流程(詳細)
2021-01-31員工不想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該怎么辦?
2020-12-02用人單位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合不合法
2021-01-03勞務作業承包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別
2021-02-09工傷意外險理賠多少錢
2020-12-07如何才能盡快成功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021-03-22人身保險合同主要采取的限制是怎么樣的
2020-11-08跳槽去另一個公司保險基數怎么算
2020-12-20人身保險的理賠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05深圳一女子墜橋身亡,能獲人身意外險理賠嗎
2021-03-14旅行社責任保詳細條款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