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不同標準,可將違約行為做以下分類:
(1)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雙方違約,是指雙方當事人分別違反了自己的合同義務。合同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見,在雙方違約情況下,雙方的違約責任不能相互抵銷。
(2)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以違約行為是否導致另一方訂約目的不能實現為標準,違約行為可作此分類。其主要區別在于,根本違約可構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
(4)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實(這是認定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主要包括:
①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②當事人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③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④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等。
(2)不履行經濟合同的事實,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引起的。
(3)當事人的過錯,可分為故意違約和過失違約兩種:
故意違約: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為將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卻放任此種行為的發生(如收到貨物,無故拒付貸款等);
過失違約:是措當事人應當預見自己的某種行為可能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到了,但因輕信此種后果可能避免,而沒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發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
但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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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曹美林律師畢業于四川師范大學法學本科。專業領域:法律顧問,合同管理。曾在深圳市博雅成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從事法務工作,負責公司內部管理規范的審核,主要涉及公司部門問責制度、員工行為規范及考核細則、員工外派管理制度;業務合同的設計與審核。后于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工作,負責跟進大量訴訟案件,包括民間借貸、婚姻家事、人身損害、合同糾紛、公司糾紛等。現在四川瑞展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從業以來,以治事勤敏的精神和嚴謹的工作態度,贏得了客戶的贊譽和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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