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取定金以及違約將會面臨什么樣的責任
有的賣家認為,定金越多越好,尤其是還有尚未還清房貸的賣家可以用此來解抵押。定金收多少一般是基于二手房買賣雙方的協商結果,但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對于賣家來說也并非定金越多越好。
1、對于買家來說,支付的定金越多意味著需要面對更大的交易風險。因此買家一般希望能少付定金,如果定金較多也希望要求通過資金監管方式規避風險。
2、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舉例說明,如果業主出售一套合同價為100萬的房子,定金最多收取20萬元。
3、在一般情況,如果賣家只收取定金然后反悔交易的,要將定金雙倍返還買家,因此賣方收取定金越多違約后的賠償數額也就越大。(其他違約情況需要看合同約定)
賣家收取定金還有哪些注意事項
1、賣家收取定金時需要與買方簽署《定金協議》,約定定金相關細則。
3、如果買家交定金之后違約,賣家已收取的定金一般不予退還(具體違約細節可根據之前簽訂的協議進行求償)。
定金、訂金大不同
(1)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如果購房者不想購買,作為預付款的“訂金”應可退還。
(2)“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是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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