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因違約而產生的損失包括:
一、雙倍返還定金或者沒收定金。只要在買賣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且賣主收取了定金合同就已經生效,事后若賣主不愿意履行購房合同,必須雙倍返還定金作為對買主的賠償。對買主來說,交了定金之后反悔了,不愿意買房了,那么定金也是無法拿回的。定金帶有約束和懲罰的效力,因此這定金是房屋買賣違約的最重要的經濟成本之一。
二、合同履行期的違約損失。
若是買家因各種原因或是不愿意或是無能力繼續履行合同付款協議,如果選擇延期的話,每逾期一天就需要向賣家支付相當于總房價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同樣,賣家如果違約延期的話,那么違約金賠償標準一樣,但是要是根本性地解除買賣合同,違約一方必須支付相當于總房價的20%-30%的金額來賠償另一方。
三、中介傭金和其余隱性成本。
二手房交易通常離不開房產中介。只要買賣合同簽訂生效,中介就要收取中介費了。今后即使買賣雙方有違約行為,中介費是一定退不了的。此外,違約的隱性成本也不小,如看房過程中的時間成本以及因此耗費的精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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