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合同違約金的具體流程是怎么樣的
當違約事件發生時,受損失一方需向項目監理部提出申訴報告,由項目監理部調查、分析、確認違約性質,并用《工作聯系單》通知違約方,繼而監理工程師評估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并與雙方協商處理意見。同時,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相應文件,且項目監理部依據合同約定妥善處理。
司法實踐中,對于解除合同能否適用違約金責任的問題存在較大的爭議。一種意見認為,合同解除是合同自始失去效力,賠償損失的范圍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此被違約方不能提出給付違約金的要求。另一種意見則持截然不同的觀點,認為被違約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違約金。
合同違約訴訟程序
1、首先你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后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訴訟要注意的情況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
2、對于違約一方,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并不屬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于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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