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貨約定違約金超過貨值怎么處理
違約金超過貨值的,并且已經超過了實際損失的30%,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調整。
以合同自由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現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當事人締約自由的權利。特別是在商事審判中,人民法院更應當謹慎介入當事人自治的領域,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維護交易的穩定性。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絕對的。對于因合同自由而引發的惡意競爭、追逐暴利及其所導致的當事人事實上的不平等、濫用權利等負面影響,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干預和調整,以實現合同自由與合同正義之間的平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賦予了當事人協商約定違約條款的權利,允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者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體現了締約自由的宗旨。同時,依據公平與誠實信用原則,對于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情況亦做出了限制性規定。違約責任的基本性質為補償性,其本質是對因違約而受損失的當事人以補償。因此,若任由當事人約定過高的違約金且以意思自治為由而不加干預,在一些情況下,無異于鼓勵當事人通過不正當的方式獲取暴利。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妥當解決違約金糾紛,也防止判決后當事人就違約金問題上訴、申訴,違約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進行免責抗辯而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違約金是否過高進行釋明。
在當事人請求對違約金予以適當調整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正確確定舉證責任。違約方首先要對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由于對于違約造成的損失,守約方較之違約方就損失事實和相關證據都具有更強的證明能力,因此,不應過分強調違約方的舉證責任。違約方如果能就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這一問題使法官產生合理懷疑,就應當認定完成了證明義務。此時,應將證明責任分配給守約方,令其證明損失的數額及違約金的合理性。
違約金超過貨值的,如果確實過高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調整。在當事人請求對違約金予以適當調整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正確確定舉證責任。違約方首先要對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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