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經濟活動中,簽署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一個逾期違約金,約定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沒有按時履行義務,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如有付款義務的一方逾期付款,則會產生一個逾期付款違約金,那么該違約金計算至何時止呢?是起訴時?還是判決生效時?還是給付完畢時呢?
律師解答:一般來說,未產生訴訟,雙方協商解決的,是計算到給付之日。若有給付義務一方遲遲不履行,另一方起訴至法院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應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止。
因為,人民法院一旦對當事人的爭議作出生效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紛爭及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是否承擔、如何承擔由此而確定下來,當事人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判決的要求履行義務,包括賠償逾期違約金。此時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的不再是違約責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責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行為已不再是違約的行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其應承擔的責任方式不再是賠付違約金,而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支付遲延履行金。《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至于判決書中給當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間一般比較短,屬于提示、敦促當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寬限期,這段時間利益應歸于義務人,不應計算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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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侯學超律師,畢業于鄭州大學法學院,現為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曾從事多年的企業法務工作,處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糾紛,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訴訟技巧,能夠針對具體案情做出具體分析并制定相應的策略,努力為每位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自執業以來秉承誠信、謹慎、嚴謹、細致的執業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擅長領域:民商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公司治理與股權糾紛等。 咨詢電話:13780097531(微信同號),來律師事務所面談時,請提前預約。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江南路666號寧興大廈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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