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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所產生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其一是財產的分割問題,其二是子女的撫養問題。在分割財產的時候當事人一方經常存在雖然與對方簽訂了財產分割協議,但始終不實際履行協議約定內容,交付財產的問題。此時就有辦理離婚財產公證的必要。下面小編就具體介紹辛集離婚財產怎么公證。
一、是否必須辦理離婚財產公證
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要點在于,首先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系,其次對子女撫育、撫育費多少?如何支付?以及財產分割等做出安排,達成共識,并形成文字性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交民政婚姻登記部門備案即可。由于是協議離婚,在協議離婚書上雙方都要簽字,而一旦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沒必要再到公正處公證,那就是畫蛇添足了。
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但是,現實生活并不是那么簡單的,很多時候離婚證未辦理下來,雙方又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想要確定離婚財產分割,以防對方變卦的,此時就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具體來說,離婚財產公證包括兩種情況:對夫妻財產的公證、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公證。
二、如何辦理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提交的財產協議書簽名。至此,離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上面就是對辛集離婚財產怎么公證這一問題的解答。一般來說,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不是必須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的。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為了防止對方反悔時才需要辦理夫妻財產的公證或離婚財產分割的公證。辦理公證時要攜帶身份證明、財產證明以及草擬好的協議書。如有疑問可以直接聯系公證處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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