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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必然會涉及到對財產的分割,但這里的財產不僅僅包括我們理解的現金、存款、房產等等,還有可能涉及到商鋪、股權、知識產權等等。那具體來說,夫妻離婚共同購買的商鋪如何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離婚共同購買的商鋪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愿意經營另一方不愿經營的,由雙方協商商鋪價格,協商不成的由相關評估部門對商鋪作價評估,再以合理的價格給予未取得經營權一方經濟補償。雙方都要經營商鋪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實際情況,考慮個人經濟情況、有利于商鋪經營的原則予以判決,雙方條件相當的,由人民法院組織競價,價高者得。取得經營權的一方給與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本著公平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一、離婚共同購買的商鋪怎么分
夫妻雙方用婚內共同財產購買的商鋪進行經營、收益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具體分割辦法可以按如下方式進行;
1、一方愿意經營另一方不愿經營的,由雙方協商商鋪價格,協商不成的由相關評估部門對商鋪作價評估,再以合理的價格給予未取得經營權一方經濟補償。
2、雙方都要經營商鋪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實際情況,考慮個人經濟情況、有利于商鋪經營的原則予以判決,雙方條件相當的,由人民法院組織競價,價高者得。取得經營權的一方給與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3、雙方均不愿意經營商鋪的,由雙方共同協商申請轉讓或者拍賣后,所得價款再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分割離婚財產要考慮什么
1、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原則。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系,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分割。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在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3、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婚姻法規定了約定的形式、范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于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于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在照顧的程度上,應根據有過錯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由法官酌定,“照顧”只應向無過錯一方作適當的傾斜,不能顯失公平。
對于共同商鋪的分割,可能實踐中具體操作就比較復雜了。畢竟此時商鋪屬于不動產,并且還要看離婚夫妻是擁有商鋪的租賃權還是所有權,情況不一樣當然具體的分割也是不同的。而要是離婚夫妻無法就離婚共同購買的商鋪做出分割的話,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有法官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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