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這兩者并不是包含的關系,私募基金的投向是可以包含定向增發的。
定向增發的概念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于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后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關于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于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并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的情形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
1、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士丹利及**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
2、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后去購并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的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私募基金是可以做有限合伙人的,因為有限合伙人就是對企業以及基金進行投資的人。但是有限合伙人不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如還有其他疑問想找律師咨詢,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侵權行為補充責任是什么,常見類型有哪些
2020-12-03企業破產法的最新解釋
2020-12-30刑事賠償計算標準
2020-11-21業主委員會成立需要什么條件和登記手續
2021-01-22已經履行脫密期還需履行競業限制嗎
2020-11-25試用期轉正工作總結范本
2021-03-17實習期工資與轉正工資的關系是什么
2021-01-07郵包保險的方式和責任范圍有哪些
2021-03-14保險合同的解釋通常是遵循有利于哪一方的原則
2020-12-21保險公司有中止合同的權利嗎
2021-03-03交通10級傷殘理賠多少錢
2021-02-03車禍保險理賠具體費用是多少
2021-03-17交通全責保險賠多少錢
2020-11-10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應當繳納哪些稅
2021-01-08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7什么是涉水險
2021-03-26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20-12-07哪些需購買保險需要加費及哪類人不能投保
2020-11-09鐵路保險運輸與保價運輸區別
2020-11-15拆遷補償安置面積與戶口有關嗎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