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車輛掛靠責任承擔的
我國關于車輛掛靠責任承擔的具體規定是若個人機動車無償掛靠企業,被掛靠企業既不享有運行利益,又不進行運行支配的,由個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的個人機動車,被掛靠單位疏于管理致使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掛靠機動車的所有人不具有相應資質而接受掛靠,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被掛靠企業與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
第一百二十二條?機動車掛靠經營,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形,由不同的主體承擔責任:
(一)個人機動車無償掛靠企業,被掛靠企業既不享有運行利益,又不進行運行支配的,由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的個人機動車,被掛靠單位疏于管理致使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中,被掛靠單位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掛靠機動車的所有人不具有相應資質而接受掛靠,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被掛靠企業與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
第三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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