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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很多人以為這就是事實婚姻,其實不然。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話,那么一般是按照同居關系來處理的。而實踐中,如果男女解除事實婚姻的話,也是需要對財產做出處理的。那么解除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呢?
一、解除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
1994年2月1日前結婚的,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其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事實婚姻。其離婚財產分割也應遵循婚姻法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對離婚財產分割不服怎么辦
訴訟離婚時,一方對于財產沒有足夠的保護意識,導致對自己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處于一個不利的地位。
對于這種情況,一方面,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
另一方面,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則可以判決生效后二年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將會在查明具體事實的情況下作出相應的判決。
如果確認構成事實婚姻的話,那么在解除事實婚姻的時候,就會按照夫妻關系來處理財產問題。但要是被認定為同居關系的話,那么就只能按照共同共有來處理財產。當你在遇到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問題時,其實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的。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事實婚姻有哪些處理原則
事實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事實婚姻如何認定,事實婚姻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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