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護理費必須要賠償嗎?
交通事故護理費并不是必須要賠償,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二、交通事故護理費的計算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
護理費=當地護工同等級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護工人數(原則上1人,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但定殘后仍需要護理的,應參考其傷殘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護理費期限內死亡,則加害人無返還請求權;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然后再確定護理的費用。
交通事故護理費的支付金額,首先是從傷者的傷情來看的,并在此基礎之上來判斷傷者接受護理的程度和時間。另外此護理費不僅僅是限于專業的護理人員,還有根據傷者情況來定的親屬護理費,但是親屬護理的費用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支付。
交通事故誤工費訛詐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有哪些?
交通事故誤工費起訴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新婚姻法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2021-02-19勞動爭議案件可以先予執行嗎
2021-01-21車禍傷殘鑒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2責任認定書屬于結案嗎
2020-11-22交通事故要求賠償怎樣訴訟
2020-12-10猜疑屬不屬于家庭冷暴力
2021-03-05子公司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2021-01-22合同是怎樣變更性質的
2021-01-13試用期離職被壓了一個月工資怎么辦
2021-02-04勞務外包的好處
2020-11-21航班取消賠償
2020-12-03保險公司賺錢問題的方法有什么
2021-02-02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征是什么意思
2021-02-01保險合同的成立意味著什么
2021-03-19如何變更保險合同?
2020-12-16三責險賠誤工費嗎
2021-01-23人身保險的理賠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05財產險理賠怎么辦理
2020-12-06投保人應該怎么選擇保險公司
2020-12-23買保險沒驗車保險公司給賠嗎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