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肖像權一定要盈利嗎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1、未經本人同意;
2、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于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于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二、侵犯肖像權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肖像權的特點有哪些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于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借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符號標識人格)。
肖像權是個人的人身權,并且是與生俱來的,每個人都有,跟性別、年齡和職業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如果他人侵犯了個人的肖像權,在情節不嚴重的情況下,可以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在協商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起訴處理。
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怎么樣才算侵害肖像權
侵犯肖像權要承擔哪些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務派遣安全事故如何認定
2020-12-31人民法院在級別管轄方面應遵守哪些規定
2020-12-26父親被判刑,家人可以申請低保嗎
2021-01-19交通事故認定中止的時效
2020-12-24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犯法嗎
2020-12-07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嚴厲打擊對婦女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
2020-12-24買受人遲延受領貨物造成貨物變質的,風險誰來承擔
2021-01-07房地產開發中行政規劃的風險應當由誰承擔
2020-12-11母子公司間派遣員工,員工不同意怎么辦
2020-11-08公司可否不經過員工同意而調動崗位
2021-01-012.5天彈性假怎么休,加班工資怎么算
2020-12-12在勞動糾紛中舉證責任怎么規定的?
2020-12-31哪些事故不屬于意外險的保險賠償范圍
2021-02-06保險合同的變更可以表現為什么
2021-02-17妻子代簽的人身保險合同有效嗎
2021-02-12車出車禍保險怎么賠償
2021-03-20自殺后可以獲得保險理賠嗎
2021-01-01事故認定書對方不簽字保險理賠嗎
2020-12-3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有什么內容
2021-03-12公眾責任險費率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