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樣才算侵犯別人的肖像權?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新《民法典》只要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對于他人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那么都算是侵犯別人的肖像權;
肖像權與姓名權一樣,具有專有權,對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處分,只能歸公民本人所有,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不在于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對其肖像的專有權。因此,無論出于何種目的,將公民肖像予以復制、傳播、展覽等,都應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則就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二、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第一千零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中關于肖像使用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作出有利于肖像權人的解釋。
第一千零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綜合上面所說的,肖像權是屬于個人的權利是可以由自己來進行使用或者是授權他人進行使用,但只要在沒有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之下而使用此肖像作為商業的目的,那么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他人的權益,那么必定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侵害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侵犯肖像權是犯法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范本)
2021-03-07扭送需要辦理傳喚手續嗎
2021-02-28調查公司取證合法嗎
2021-01-17二手房買賣步驟是什么
2021-01-26傷情鑒定標準時間限制是什么
2021-01-07隱名股東對公司享受什么權利
2021-03-21深圳商標注冊流程是什么呢
2020-12-25土地違法執法監管得到長效保障機制
2021-03-16婚姻自由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2021-02-23協議管轄的范圍有哪些
2021-01-13約定僅對租金負連帶責任是否有效
2021-02-08行政機關凍結銀行存款可以不通知當事人嗎
2021-02-28怎樣擬定婚前協議才會有效
2020-11-13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怎么賠償
2020-12-31什么是自由價格機制
2021-03-16未裁決的違章處理辦法是什么
2020-11-15房屋中介居間不成功能求償嗎
2021-01-15什么叫勞動合同變更
2021-03-14人壽保險理賠時間是多久
2020-11-09產品質量責任保險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義務有哪些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