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對傷殘鑒定不服怎么辦?
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已作出的評殘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門送達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這階段申請重新鑒定應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準許重新鑒定: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有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申請重新評殘鑒定能否達到目的,關鍵在于被鑒定人的傷情是否與評殘的具體標準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評殘定級的具體標準對于案件當事人依法維權是十分必要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并未造成嚴重后果,則不構成犯罪,無須立案。
傷殘鑒定不可能按照受害者或肇事者的個人意愿去出具鑒定結論,所以鑒定機構只對鑒定結果負責,因此,雙方當事人如果只是對傷殘鑒定不服,卻拿不出任何有效的證據,即便重新申請傷殘鑒定也可能不會被受理。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誰來承擔?
工傷做傷殘鑒定要多少錢
交通事故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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