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罪不支持殘疾賠償金嗎?
故意傷害罪不支持殘疾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故意傷害罪是否可以減刑
滿足以下減刑條件,就可以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三、故意傷害罪會判多少年
1、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行為人出于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傷害后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采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2、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進行。
在我國境內,任何人的人身及財產權益都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若是他人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導致了無故受害者直接致殘,此時雖然可以獲得醫療費、護理費等的賠償,但是卻不能獲得對方支付的一次性賠償金,此時故意侵權者還會受到刑事處罰。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多少天
輕微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付的房屋怎樣才算合格
2020-12-14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
2020-11-11商標轉讓需要多長時間
2021-02-28法院強制執行常見手段有哪些
2020-11-27訂婚了女方想退婚了怎么辦
2021-03-18什么樣的遺囑不能更改
2020-12-24簽訂了勞動合同跟是否在試用期內有關系嗎
2021-03-07什么是查封,對于查封法律有什么樣的規定
2020-11-11競業限制協議不是自己簽的有效嗎
2021-02-22工會成立需要什么條件
2020-12-11企業停產放假經濟補償金標準
2020-12-02公司部門解散可以辭退員工嗎
2021-02-19人身保險殘疾程度劃分為幾種
2021-01-29這不是無效保險合同
2020-11-11學校平安保險理賠范圍是什么
2020-12-05實習期上高速保險拒賠合法嗎
2021-02-22買保險沒驗車保險公司給賠嗎
2020-12-06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20-12-09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意義是什么
2021-01-17建筑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