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殘疾賠償金單獨起訴可以嗎?
殘疾賠償金能單獨起訴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如果是通過法院來判決的,則法院對殘疾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將不予支持;但是,如果雙方能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也可以賠償殘疾賠償金。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受傷人因傷致殘的,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殘疾賠償金。但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該項賠償內容不在法院判決支持的賠償范圍之列。
在很多傷害類的刑事訴訟當中法院是不會參與到民事的賠償問題的,所以還是需要受害的人在刑事判決之外索要自己應該得到的殘疾賠償金,而這部分的賠償是應該在民事領域提出的,但是因為由于本案有關而只能附帶的被審查并且做出相關的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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