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最有力的書面證明,如果雙方沒有簽署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已經從事相關工作的,勞動者可以申請確定勞動關系仲裁。對仲裁結果有異議的話,還可以走民事訴訟程序。那么,確認勞動關系審限是多久?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確認勞動關系審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并未規定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審限,但各省市地方仲裁規則一般會有裁決期限的規定,上海規定的最短審限為4個月。《民事訴訟法》也未有特殊規定。因此,如果是訴訟,參照一審普通程序審限最短為6個月,簡易程序最短為3個月。
二、確定勞動關系的標準是什么?
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并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三、可以確定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說,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說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于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由此可見,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只有當仲裁無效時,勞動者才可以發起訴訟。法院受理后,會根據案件復雜程度選擇合適的程序展開審理。一般來說,確認勞動關系審限在三個月到六個月。勞動者提交訴訟書的時候,要準備好工資支付單、考勤記錄等相關證據資料。
確認勞動關系時能否一并訴請雙倍工資
如何收集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哪些情形屬于事實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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