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沒有擔保法院可否訴前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系人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提起訴訟,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系人未在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由此可見,如果沒有擔保,原告方是無法申請訴前保全的。
二、訴前保全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資料: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關于訴前保全的法律規定,作為一項應急性的措施,訴前保全有助于原告方的利益損失。但這也是有條件的,必須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擔保,法院是會駁回訴前保全的申請的。如果你還有其它問題,可在律霸網繼續進行法律咨詢,我們會提供更專業的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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