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屬于民事糾紛范疇,適用民訴法關于財產保全的規定。所以在交通事故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要符合以下條件: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二、訴前保全需要的材料
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系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
三、財產保全的期限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小編提議:
做訴前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管對方是否墊付必要的費用,都是對當事人本身增加負擔,并且容易激化雙方矛盾,原本能協商解決的事,變得走入訴訟途徑。因此訴前財產保全并不是那么重要,不申請可能會更容易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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