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總則規定胎兒享有肖像權的內容是什么?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制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肖像權簡單來說就是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二、肖像權的特點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于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借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符號標識人格)。
那我們國家民法總則所規定的一些內容,實際上就是關于公民的一些基本權利的內容,粘人是享有最基本的生命的權利,身體的權利和健康的權利,任何人侵犯這些權利,都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也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包括經濟賠償和貨幣方面賠償。
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榮譽權都是怎樣定義的?
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權
侵犯肖像權的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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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宋愛勇,現任貴州尊達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從業7年有余,執業以來專注于處理各種民商事法律案件,現已達360多件,聯系電話:18089697187,微信號:15285637187。 宋愛勇律師獲得雙學士學位(法學及金屬材料工程學士),并在2014年獲取國家司法考試A證,從事法律事務至今,積累大量實戰經驗,執業期間也多次參與離婚案的調解。 擅長領域:本人專業處理離婚、合同、借款、工傷、交通事故、建設工程、勞動爭議等案件。 代表案例; ? 1.?中國某某工程第二建設有限公司與某某醫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經過代理,在半年內就為當事人索回了320萬的工程款; 2.?馮某與蔡某,仁懷市城市開發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史某等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過我們處理后,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將近19萬的工程款; 3.?浙江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遵義某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裝修工程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了80萬的工程款; 4.?王某與遵義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人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為王某爭取到17萬元的工程款; 5.?赤水市XX公司與貴州XX公司合同糾紛,為我的當事人貴州XX公司索回了1600萬元的合同款及32萬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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