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具備哪些條件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采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第二,?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保全財產的申請。“利害關系人”指與被申請一方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人。沒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
第三,?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這與訴訟財產保全不同,訴訟財產保全不是必須提供擔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時候,提供擔保才成為必要條件,而且這種擔保必須與所保全的財產相適應,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財產。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應當駁回申請。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后,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定。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申請,駁回裁定;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并立即執行。
申請人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規定期限內起訴,可以向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也可以向采取財產保全的法院起訴。有管轄權的法院與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時,采取財產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為,對該案取得了管轄權,有權受理申請人的起訴。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后規定期限內不起訴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訴執行案件法院管轄異議怎么辦
2021-03-26公司惡意收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12-18酒駕摩托車追尾全責不賠償怎么辦
2021-02-26離婚調解用出示證據嗎
2020-11-14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021-03-17超市倒閉,促銷員有補償嗎
2021-01-25發現對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怎么辦
2020-12-26哪些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
2020-12-11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有哪些
2021-01-31壽險怎樣購買,購買壽險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30新車投保應注意什么問題
2020-11-28車禍死亡保險理賠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1-01-30保險公司如何更進一步保障大家的合法權呢
2020-12-04投保人應該履行什么義務
2020-12-23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的分類是什么
2020-12-19林地承包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1-03-22出讓土地能分割收回嗎
2021-01-31土地轉讓合法嗎
2020-11-12養殖場被拆遷,能拿多少補償款
2021-01-09城中村拆遷,對于超出安置標準的部分面積補償幾百元一平,合理嗎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