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職責
勞動仲裁的職責就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履行的職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勞動爭議當事人爭議的事項,根據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的規定,依法作出裁決,從而解決勞動爭議的一項勞動法律制度。
勞動監察的職責有哪些
勞動監察的職責內容是:
(一)社會勞務中介機構和社會培訓機構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
(三)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的行為;
(四)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資總額宏觀調控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情況;
(七)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入情況;
(八)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
(九)社會保險金給付情況;
(十)用人單位遵守勞動者福利規定的情況;
(十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職業技能開發規定的情況;
(十二)社會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發放證書的情況;
(十三)承辦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公民個人出境就業的機構維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當人們發生勞動糾紛或是勞動爭議時,需要進行勞動仲裁,而勞動仲裁可以解決勞動爭議。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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