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上對家庭暴力處罰問題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一、根據《婚姻法》第43條: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3、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根據《婚姻法》第45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三、根據《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四、《刑法》第260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于家庭暴力的相關知識進行詳細的介紹的,對于婚姻是嚴肅的,是需要受到保護的,更是不能隨意進行打罵,侮辱對方的,所以對于這方面的婚姻還有其他任何的問題,隨時歡迎來咨詢律霸網的相關知識人員,也希望大家對于自己的婚姻多一點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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