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我想請問一下,為什么家庭暴力致輕傷了不能成為公訴案(我已經在起訴離婚了,家暴發生在三個月前),還有,如果要自訴,離婚后還能不能起訴?有時間規定嗎?
律師解答:
根據人體損傷標準相關規定,若法醫鑒定為輕傷,則此案構成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依法應予以立案,并展開偵查。
對有證據證實且證據確鑿,公安機關會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
故意傷害案件不以雙方的婚姻關系而影響定性,你完全可以到公安機關舉報,要求依法處理。
若對情節輕微或有其他情節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到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當然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自訴。
離婚前后均可起訴,時效5年。
相關法律知識: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于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
提起公訴是偵查和審判之間承前啟后的一個重要訴訟階段。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或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認為需要提起公訴或作不起訴處理的案件應當一律送交人民檢察院內設的審查起訴部門審查決定。通過對案件的全面審查,不僅可以有效地實行偵查監督,而且只有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人民法院順利審判打下了可靠的基礎,既能準確、及時地打擊和懲罰犯罪,又可防止把無罪的人和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交付審判。所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工作,是體現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實行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的刑事訴訟原則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運用國家專政機關的力量追訴犯罪,保護人民,順利完成刑事訴訟任務的一個重要環節,對于正確處理案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具有重要作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盲人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10刑事訴訟辯護人是一個什么樣的角色
2020-12-04如何認定非道路事故
2021-03-01就業協議的有效期限怎么算
2021-03-16委托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什么
2020-12-22門面房出租合同范本
2020-11-14什么情況下需要簽訂補充合同
2021-03-21房改集資房屬于什么性質
2021-01-17如何設立房屋中介機構
2021-01-3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可以辭職嗎
2020-12-24發生工傷事故后 應該如何申報工傷事故
2021-02-08公司收取押金和扣押身份證件需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2020-12-25人壽保險理賠標準是什么
2021-01-12什么是是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及怎樣指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
2021-02-14索賠時效有何不同——鐵路保險運輸與保價運輸
2021-03-26人身保險合同可以雙賠嗎
2021-01-19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的標準是多少
2020-11-11旅行社責任險條款簡介
2021-01-30貨運車損毀公共設施保險公司未履行義務敗訴
2020-12-11交通10級傷殘理賠多少錢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