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遭遇家庭暴力應如何維權?
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進行損害賠償。
今天是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后迎來的又一個“三八”節。記者昨天從深圳市婦聯最新公布的婦女維權典型案例中獲悉,近年來,深圳離婚率和家庭暴力均出現快速增長,婚姻、子女問題、家庭暴力仍然是婦女維權的熱點領域。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家庭暴力、性騷擾問題等已納入新《婦女權益保障法》保護范圍,婦女們完全可以更大方、更合理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案例:丈夫打妻子被判賠償1萬元
實例:湖南女子惠某因為與丈夫張某感情不和,雙方分居。2004年8月,丈夫張某居然登門將妻子暴打一頓,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惠某在婦聯的支持下起訴離婚,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經法院審理,判決賠償惠某1萬元。
點評:深圳市婦聯權益部余*秀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承擔精神損害賠償有5大條件。
假如夫妻雙方發生爭執,妻子先動手,打了丈夫,把丈夫的臉抓破了,丈夫盛怒之下,也打了妻子,這樣受害妻子先動手,有過錯,這樣就不能申請精神賠償。精神損害以金錢的形式進行賠償,主要是為了使無過錯一方感情上的痛苦通過有過錯一方的經濟賠償得到減輕或消除,對無過錯一方起到一定的撫慰作用,而不是進行經濟補償。
因此,惠某在無過錯的情況下,丈夫居然上門將其打傷,損害了她的身體健康,惠某在離婚時,完全可向另一方要求一定數額的精神賠償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應收票據貼現的核算
2020-12-18醉酒駕車怎么判斷
2020-12-10民事發回重審幾次為限
2021-01-15超過可撤銷合同時效怎么處理
2021-01-06被執行人死亡了可以立案嗎
2020-12-15房地產糾紛案件舉證須知
2021-01-19企業如何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對象、范圍、期限、義務
2021-01-03如何計算辭退補償金
2021-01-31交通意外責任如何劃分
2020-12-18為籌保險款母親跳樓救子可行嗎
2021-01-08外資保險公司可以經營的保險業務是什么
2020-12-27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具體流程
2020-11-21不扣安全帶保險拒賠可行嗎
2020-12-17原保險與再保險有什么區別
2021-02-05土地承包經營權什么時候發證
2020-11-08出讓土地土地使用稅怎么繳納
2021-01-24拆遷權益糾紛能否訴訟
2021-02-01拆遷房屋需要大學畢業證書嗎
2021-01-12農村臨街進行商業活動的房屋就是“住改非”房屋嗎
2021-01-13關于國家征用土地的補償是怎樣規定的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