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家庭暴力說"不"
根據《婚姻法》第43條的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委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因此,如果當事人正在遭遇家庭暴力,應當立即報警求救,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的報案,應當出警。
為了證明有家庭暴力的發生,當事人特別是作為弱者的女方,一定要有舉證意識,在發生家庭暴力后不要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忍氣吞聲,白白地被打、被欺負。一再忍讓的后果,往往如《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劇情一樣,使施加暴力一方更加猖狂、更加肆無忌憚。
在情況緊急或毆打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如果派出所以家庭內部糾紛為由不愿意出警,報警者一定要堅持要求出警。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要及時到醫院就診,保存好治療單據和診斷報告,包括門診病歷、急診記錄、出院記錄、影像報告等,傷情嚴重的要申請司法鑒定驗傷。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普遍存在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脅、精神受控制的情況,為了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確保受害人的人身權利不受侵害。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動遷可以不通知全部繼承人嗎
2021-02-02工傷賠償申請怎么寫
2020-12-20涉嫌貪污罪會判死刑嗎
2021-03-23保密協議范本怎么寫
2021-02-12對大學生家教不滿意能向消協投訴嗎
2021-02-07區別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個人債務應該怎么舉證證明
2020-11-29訴訟離婚程序怎么走
2021-01-01交通事故鑒定材料有哪些
2021-01-08單位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怎么辦
2021-01-26合同債權的權能與特點有哪些
2020-12-20村民與村企業能否形成勞動關系
2021-01-13什么是以房養老
2021-01-24人保產品責任險條款
2020-11-23飛機延誤什么時候給賠償
2021-01-25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貨損賠償糾紛案
2021-01-30保險報案理賠步驟有哪些
2021-02-21天降冰雹致車輛受損,如何理賠
2021-01-23機動車被洪水沖走了可以找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22怎么判斷評估報告是否合法
2021-02-09云浮云城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