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受家庭暴力的離婚婦女,不但可以請求物質賠償,而且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很多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都是忍氣吞身,已致自己遭受到更大的人身和精神上的傷害,建議遇到家庭暴力的情況最好盡快拿起法律武器,咨詢專業的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古勝軍,畢業于中山大學,從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豐富的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工作經驗,擅長刑事辯護、婚姻糾紛、合同糾紛及企業法律顧問事務。業務范圍:一、刑事訴訟業務1.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律咨詢2.刑事辯護3.刑事附帶民事、刑事自訴代理二、經濟糾紛、民事訴訟(仲裁)業務1.經濟糾紛案件訴訟、仲裁代理2.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代理3.公司經營、公司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中區片綜合地價是指什么
2021-02-23強制執行公證
2020-12-24監護人死亡如何再確定監護人
2020-11-10離婚調解無效何時判
2020-12-12五保戶誰贍養誰繼承嗎
2021-01-19外嫁女戶口遷出還有宅基地繼承權嗎
2020-12-21政府回購房可以贈與他人嗎,政府回購房如何贈與他人
2021-01-04房產證拿去保全了怎么撤銷
2020-12-25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法律規定嗎
2021-01-21勞務方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1-02-04什么樣的公司不簽勞務合同
2021-03-13公司拖欠半年的工資可以補償嗎
2021-03-01【法律常識】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員的條件
2021-03-11勞動仲裁什么情況才不立案
2021-03-11酒后駕車被撞死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賠
2021-03-21一般附加險別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11人身保險投保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021-01-22保險人過錯導致合同無效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1-03-25被自己的汽車撞傷能否獲得保險理賠
2020-12-21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的,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不予理賠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