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立案不請律師可以嗎?可以。
不請律師可以這樣打官司:
1、選擇管轄法院
要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首先要搞清楚該案件歸哪個法院管轄。
一般來說,我國民事訴訟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則一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在級別上,普通案件一般由基層法院(也就是區縣級法院)管轄。
2、確定訴訟請求
在明確了管轄法院以后,就必須弄明白原告想讓人民法院支持自己什么樣的請求,就必須弄明白自己想要提出的主張是什么。
人民法院只有弄清楚原告想要維護的是什么權利,具體有什么樣的要求,才可能考慮你所提出的主張從法律上能不能得到支持。
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往往決定了你所提出的訴訟主張能不能實現。通俗地講,也就是說決定了你能不能勝訴。
所以一定要認真考慮清楚,并且要提的具體、明確。
3、寫好訴狀
在明確了以上問題之后,原告要做的便是如何寫出一份高質量的起訴狀。
起訴狀是民事訴訟不可或缺的法律文書,是引起訴訟開始的引線,也是原告訴訟主張的載體。起訴狀質量的高低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案件的最終結果,這就是為什么很多律師代書一份訴狀動輒收費數百上千元代書費的原因。在起訴狀中寫什么,不寫什么,從哪個角度切入,如何確定訴訟請求,如何陳述事實,要附隨哪些證據等等,都有著較強的技巧。絕不可以為就像小學生寫作文似的,有個書面材料能交差即可!至于訴狀的格式,在目前的信息社會,絕對不是難事,隨便查查資料,到處都是。如果感覺到書寫訴狀有困難,也可以請正規律師代書。要知道這幾百元你掏的絕對不冤枉。
4、取得一定證據
有了訴狀之后,可以去法院立案了。至于如何立案,現在講究司法便民。根據法官的要求提交立案所需的材料即可立案。
問題的關鍵是立案后,必須著手搜集、獲取支持關鍵訴訟請求的證據。這是決定整個訴訟結果的決定因素。
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一切都是空談。法官眼里沒有事實,只有證據。
這都說明了證據在一個案件中的決定性因素。需要指出的是,原告搜集證據必須緊緊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進行,并根據法官的要求依法出示或提交。
5、在法官指導下出庭參加訴訟
案件經過立案進入司法程序后,就好比一件工業產品進入生產流水線一樣。
法院必須最終給原告交付一件成品-判決書(裁定書),這就是原告要得到的結果。
至于其中的過程,原告完全可以根據法官的要求進行,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向法官詢問如何進行,法官主導著訴訟進行的具體程序,法官有闡明有關訴訟程序問題的義務,當事人只需按法官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
6、等待判決結果
開完庭以后,原告只需等待法院的裁判結果。有了結果之后,法院會依法向當事人雙方送達及告知有關結果和事項。
在律霸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去法院立案不請律師時可以直接詢問他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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