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爭點,是指當事人對之意見相反、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爭點有三個特征:1.當事人對其存在與否、應當適用與否持相反意見,爭執不下。因此那些當事人沒有爭議的問題不應列為爭點。2.屬于事實問題或者法律適用問題。3.對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意義。因此當事人在案件細枝末節上的爭議和與案件處理結果無關的爭議也不應列為爭點。
民事審判的過程,其實就是發現爭點、固定爭點、處理爭點的過程。在原告起訴和被告答辯之后,爭點一般來說就可以確定下來,在開庭審理中,當事人圍繞爭點進行舉證、質證,展開辯論,在民事判決書中,法官圍繞事實爭點分析證據,認定事實,在“本院認為”部分針對法律適用爭點進行說理論證。
爭點,就像一條紅線,發端于原告的起訴,終結于一份民事判決書中,貫穿民事審判的整個過程。在民事訴訟中把握爭點,就是要明確訴訟的內容和目標。爭點不明,當事人和法官的訴訟就是無的放矢。當事人明確了爭點,才會有針對性地舉證和辯論,才不會出現該提交的證據沒有提交、不需要提交的證據提交不少的情形。法官明確了爭點,才可能有針對性地進行審理,引導辯論,才能寫出心證公開、說理透徹深刻的民事判決書。可見,把握好爭點,對于民事審判實現公正與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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