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歸還“存款”。
根據規定,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案件,不屬于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由法院在判決中責令退賠。
如果法院沒有責令退賠的,則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分子歸還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條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相關知識: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中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于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以下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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