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直接處分質押物(《擔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不能自己直接處置,只能通過法院判決后走司法拍賣的程序。
二、為什么質押權人不能直接處置質押物
《擔保法》第七十一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2113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5261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4102質物。
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九十三條:質權人在質1653權存專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質權人無權在質押期間處分質押物,質押期滿后,債務人屬沒有履行債務的,質權人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彌補損失。
質權人不能在不與出質人溝通的情況下處置質物財產,而且質權人有義務妥善保管質押財產,但是有以下兩種情況:
1、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
第四百三十四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出質人的合法權益也是受到保護的。質押權人自己直接處置,容易出現轉讓價格過低等糾紛,所以法律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再處置,或者通過人民法院的司法拍賣程序,確保公平合理的原則。更多的法律咨詢請到律霸網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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