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是對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的公民征收公共事業的補償成本。用于規范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我國對超生的公民實施的經濟制裁已經發生了變化。在實施計劃生育之初,超生人員受到了超生罰款。后來,人們逐漸認識到計劃生育是一種宣傳,并且不宜采取懲罰措施。因此,處罰被改為征收計劃外的生育費。
在本世紀初,財政部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共同將計劃外的生育費改為“社會撫養費”。從本質上講,這是行政收費,而不是行政處罰。但是,如果拖欠社會撫養費,收債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因此是強制性的;同時,收取的社會撫養費用于補償公用事業投資,因此具有補償性。
一直以來,社會撫養費的存在和廢除從來沒有失去熱度,特別是目前,中國人口狀況嚴峻,適齡人口的生育意愿普遍不高,老齡化和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人口結構嚴重扭曲。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緩解老齡化趨勢,國家和各地在2016年實施了新的計劃生育政策,促進夫妻生育兩個孩子。那么社會撫養費取消了嗎?
事實上,為了回應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混亂和社會撫養費的去向不明確,全國20多個省份只是明確了社會撫養費的制度沒有取消。也就是說,這種社會撫養費的的制度仍然保留。這可能是許多人現在最大的疑問。既然他們已經開始決定養育了第二個孩子,他們為什么要被征收社會撫養費呢?因為對二胎的計劃生育放開,對家長有三個孩子或四個孩子甚至其他不符合計劃生育的孩子仍舊有必要征收社會撫養費。一些專家認為,取消社會撫養費的時機尚不成熟,相關政策將在我國持續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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