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條款
仲裁地點
仲裁地點乃是仲裁條款的核心所在。一般而言,在哪個國家仲裁,就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和仲裁法規。由此可見,仲裁地點不同,所適用的法律可能不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解釋也會有差異,仲裁結果也就可能不同。因此,買賣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仲裁地點時,都力爭在自己國家或比較了解和信任的地方仲裁。
仲裁機構
國際貿易中的仲裁機構有兩類,即常設仲裁機構和臨時仲裁機構。中國的常設涉外商事仲裁機構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該委員會隸屬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總會設在北京,在深圳和上海設有分會。此外,在一些省市還相繼設立了一些地區性的仲裁機構。
仲裁規則
仲裁規則即進行仲裁的手續、步驟和做法。各仲裁機構都有自己的仲裁規則。按國際仲裁的一般做法,原則上采用仲裁所在地的仲裁規則,但也允許按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并經仲裁機構同意,采用仲裁地點以外的其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裁決的效力
一般而言,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爭議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允許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
費用的負擔
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仲裁費用的負擔問題。一般規定由敗訴方承擔,也有的規定為由仲裁庭酌情決定。
只有經過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如果勞動仲裁不立案,應當給你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此時,你才可以拿著這個通知書直接向法院起訴了。勞動爭議要先經過仲裁,之后對仲裁不服才可以起訴。但是,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6〕6號)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就是說如果只是工資問題而不涉及其他勞動關系,你又有證據證明單位拖欠工資,法院就應當作為普通民事案件受理,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單位拖欠工資,法院則不能受理。
律霸小編提醒您,在仲裁結束后,仲裁員的裁定是最終的,如果任何一方不滿,都不能反悔或提起訴訟。只有很少的情況可能改變。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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