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剝奪子女監護權該怎么辦?
孩子監護權被剝奪或限制,只能由法院來仲裁或判決,如果想挽救自己對孩子犯下的錯,重獲孩子的愛,也只有通過改觀自己,不要做傷害孩子的事情。
同時,也可以通過與孩子的直接撫養人或監護人協商,看看能否獲得諒解,如果不能,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通過判決來重獲對孩子的監護權,當然,前提是想要獲得孩子監護權的一方必須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有利的。
總的說來,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喪失撫養權的一方未必也喪失對孩子的法定監護權。
另外,監護人并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例如,父母作為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有的情況下,監護人并不是撫養人。實際上,只有當監護人同時又是撫養人時,他對被監護人才既要盡撫養義務,也要承擔監護責任。
二、什么是監護權?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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