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質量侵權糾紛舉證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產品質量責任糾紛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原告只須證明其損害是由于產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賠償,而被告是否有過錯,由被告自己舉證。但這并不意味著原告在產品質量責任糾紛中不負任何舉證責任,原告要想獲得賠償,必須舉證其有財產、人身損害的事實,還要舉證其損害是因產品有缺陷所造成的。
生產者有以下情形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不能發現缺陷存在的。
銷售者有下列情形的,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1)使產品存在缺陷銷售者沒有過錯;
(2)銷售者已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
二、產品質量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產品質量侵權糾紛當中原告當然也不是說可以不承擔任何的舉證責任,目前適用于舉證責任倒置的侵權糾紛還有醫療糾紛。如果生產者和銷售者能證明在產品使用的過程當中不存在著任何的過錯,比如產品投入市場的時候沒有發現相關缺陷的,就不承擔賠償責任。
產品質量問題怎么舉證
產品質量認證依據有哪些?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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