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軍婚離婚策略
軍人老公作風不良,并且長期逃避撫養兒子的責任。五年了,我一再原諒一再溝通調停,屢屢不該。忍無可忍,要離婚,軍人卻要分手費。協商不成,再次起訴離婚,爭取小孩撫養權。(去年起訴,因為軍人在政委面前保證,故而撤訴)
現在的起訴,律師說可能性只有50%。軍人不會來出庭,還說要跳樓。哎!現在該怎么辦呢?請各位指教。
桂林律師回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法院應會判離,否則不會判離。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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