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分家析產糾紛時遵循的基本原則:
1、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時,只能分割家庭成員間共有的那部分財產,不能對屬于家庭成員個人的財產進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同等地承擔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劃分共有財產中屬于自己的份額。
3.分家析產優先照顧鰥寡孤獨人、喪失勞動能力人和未成年人,并落實贍養、撫養費用,安排好他們的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生活。
4.對共有物的分割不得損害物的經濟價值。共有財產是可分物在分割后無損于物的使用價值的,可以進行實物分割;不可分割的物,共有人中有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對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如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的,可把共有物作價出售由共有人分割價金。
5.沒有分配的遺產,只能屬于有繼承權的人共有,沒有繼承權的家庭成員,不是未分配遺產的共有人,原則上不能分得遺產。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同意分給其他家庭成員,才可以作為共有財產參加分割。
6.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在進行分家析產時,應由村民委員會根據規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收獲物仍屬家庭共有財產,可以分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能否基于不安抗辯權解除合同
2021-01-03煤礦死亡一人如何處理
2020-11-20國家法律對保護婦女的婚姻家庭權益有何具體規定?
2021-01-10住房公積金是不是共同財產
2020-11-30監護人無法履行責任的條件怎么認定
2021-01-14什么是假離婚
2021-02-24殘疾軍人撫恤金能否強制執行
2021-03-21離職前幾年的勞動爭議都可以申請嗎
2021-01-07壽險如何賠付
2021-02-09人壽保險索賠需要提供什么資料,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0-11-20保險公司是否有權要求退賠保險賠償金
2021-03-13因特別約定條款引起的保險糾紛案例分析
2021-02-20被保險人死因不明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0-11-19保險公司意外死亡索賠有時間限制嗎
2020-11-10我國土地承包具體有哪些要求
2020-12-05征地沒有給補償款,該怎么維權
2020-11-29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方式
2021-02-04上海動遷房買賣政策規定
2021-03-22農村房屋拆遷糾紛中的繼承問題
2021-02-19家庭小工廠拆遷補償需要完善什么手續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