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的種類:
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該條規定了我國訴訟時效期間計算的起點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開始計算。
依據我國的民法規定,訴訟時效可分為三種:
1、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法律對一些特別的民事權利,有必要適用更長或更短一些的訴訟時效期間。如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情形有:(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期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務被丟失或損壞的。另外,法律規定涉外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為4年。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這是指權利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在此情形下,訴訟時效期間從侵害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予保護。
期間的計算方法:
1、計算單位。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間以時、日、月、年為單位計算。以時計算的如法院接受訴訟當事人財產保全的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如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以月計算的如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以年計算的如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裁判生效后2年內提出。
2、期間的開始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3、期間的截止計算。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天為期間屆滿的日期。需要注意的時,這里的節假日是指國家統一規定的節假日,而不包括專為某一類人規定的節假日、某些民間節日或單位自己規定的假日。
4、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確定期滿前是否交郵,應以郵局的郵戳為準。至于需要轉交訴訟文書的,是否包括轉交期間,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有相關法律已明確規定,被送達人簽收的轉交文書的日期為該文書的真正有效送達日期,顯然將轉交送達的時間排除在外,因此,相應的,應當以具有法定轉交資格的單位或機構收到需轉交文書的日期為準,只要在期間屆滿前將文書交到轉送機關的,不算過期。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的介紹了。其實相對來說大家還是需要牢記這些訴訟時效的期間的,畢竟錯過了權利行使的期間的話,受損害的往往就是自己了。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話可以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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