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費者協會對哪些投訴不予受理
1.購買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費,而是用于生產或銷售的投訴(不含農民購買自用的生產資料);
2.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之間的經濟糾紛的投訴;
3.個人私下交易商品,屬于違約糾紛的投訴;
4.提不出被投訴者的名稱、地址和必要證據的投訴;
5.司法、行政部門已受理的投訴;
6.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投訴。
二、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的管轄原則
消費者協會接受消費者的投訴,實行以地域管轄為主,級別管轄為輔的原則:
(一) 對消費者的投訴,由被訴方所在地的縣級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會處理;被訴方所在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縣級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會處理。
(二) 案情涉及兩個縣級轄區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市級或省級)消費者協會處理。
(三) 案情涉及兩個市級協會轄區以上的,由省消費者協會處理;省消費者協會對已受理的投訴可以委托轄區內與案情有關聯的任何消費者協會處理。
(四) 省消費者協會收到的來信及網上投訴案件可以直接轉到當地消費者協會處理,對重大、疑難的投訴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 外籍消費者投訴國內經營者的,由被訴方所在地縣級消費者協會處理;省內消費者在上海、江蘇、香港、澳門地區消費引發的爭議,可以向消費者所在地消協投訴。
如今,很多消費者與經營者、銷售者之間產生糾紛,基本都能馬上想到自己可以通過向當地消費者協議進行投訴,從而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但結合上文的介紹,我們也發現,并不是所有發生與消費者與經營者、銷售者之間的糾紛,消費者協議都是會受理的。也就意味著,消費者協會受理有關投訴,也有自己的范圍限制。因此,就需要當事人區分清楚,找到恰當的糾紛處理方式。
欺詐消費者向誰投訴呢?
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原則
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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