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偽劣產品處罰刑法是如何規定的?
假冒偽劣產品處罰刑法的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
,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第150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140條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6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
“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后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對于上述行為難以確定的,應當委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鑒定。
“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后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對于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按照《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估價機構進行確定。
相比于售賣真的藥物,假藥無疑可以給售賣者帶來更大的利潤,但是此種行為,不僅侵害了購買者的財產權益,同時還是的其人身健康也受到了威脅,我國不少人都是由于服用了假藥而死亡的,故而我國刑法也明確規定了銷售假藥會受到的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按什么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的認定是怎么樣的?
醫生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是怎么規定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賣了多久就可以免除責任
2021-02-28怎樣判斷既定事實婚姻
2020-12-08版權注冊費如何繳納
2020-12-30哪些物業不能申請抵押貸款
2020-12-16不動產是否可以內部鎖定不讓質押
2021-03-21個人財產如何繼承給孩子
2020-11-17上班路上被車撞傷屬于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嗎
2021-03-24意外險拒賠的幾種情況分別是什么
2021-01-26土地使用轉讓的原則是什么
2021-02-07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地方政府文件說了算嗎
2021-03-24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2021-02-20舊城改造補償標準提高或拉動周邊房價
2021-01-20如何了解棚改信息,可以去哪里查詢
2021-01-03拆遷評估報告上的金額就是最終的補償了嗎
2021-03-21廠房拆遷解散員工費用有補償嗎
2021-02-19拆遷房貨幣補償標準
2020-11-09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拒絕嗎?會被強拆嗎
2020-12-11“城中村”房屋補償標準怎么算
2020-12-10政府征地補償
2020-11-22高速公路征收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