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期間孩子撫養權會怎么判?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于撫養條件。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跟父母離婚時的參考依據,這兩者之間是相互不瓜葛的。有的時候夫妻之間彼此已經沒有任何感情,但不能想當然的把這種態度去轉移孩子身上。在不了解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之下,撫養權會判給誰都是不確定的。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相關常識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處理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工傷死亡賠償撫恤金標準
2021-03-09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哪些人員組成?
2020-12-31拆遷違法能否請求國家賠償
2020-11-09貸款擔保需要本人簽字嗎
2021-02-24借條上的名字寫錯了怎么辦
2021-01-05為干涉婚姻自由拘禁他人怎么定罪
2020-12-12什么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2021-02-06單身青年的購房標準是什么
2021-02-04買賣合同公證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05公司不承認與員工有勞動關系怎么辦
2021-02-03實習協議期是多久
2021-03-18哺乳期員工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16保險經紀人具有哪幾種組織方式
2021-02-28人身保險糾紛的管轄是如何的
2021-02-01保險合同是什么
2021-03-16企業投保企業財產綜合險的賠款計算方式
2021-01-13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2021-03-04自駕出游的保險怎么辦
2021-03-19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有什么
2020-12-04精神病人自殺,保險公司應否需要理賠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