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這個地方,一直以來都以風景秀麗、氣候宜人而著名,被視為了旅游勝地,但云南旅游丑聞頻發,已成固疾,新聞媒體也多次爆出云南丑陋消息。對此,云南政府發布了堪稱云南“史上最嚴”的旅游整治措施,22條的新規正式開始實施。那么,2017云南旅游新規22條有哪些內容呢?
整治措施一共七個方面22條:
一、加強旅游購物管理
針對旅游購物 “高定價、高回扣”等。
①、取消旅游定點購物,將所有旅游購物企業納入社會普通商品零售企業進行統一監管;
②、嚴禁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防止購物商店與旅行社和司陪人員之間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鏈條;
③、嚴厲打擊購物商店針對旅游者各類欺詐銷售行為。
二、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
針對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價游”經營模式。
①、嚴厲打擊發布、銷售、經營“不合理低價游”產品;
②、實行新的旅游標準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購物附加條款。同時對合同簽訂不規范、指定購物點、推銷另行付費自費項目、強迫及變相強迫消費等依法從嚴處理;
③、嚴格監管旅游合同,實行旅游合同電子化管理;
④、建立旅行社“黑名單”制度,對旅行社進行綜合評價,對進入“黑名單”的旅行社進行重點監管。
三、改進導游管理方式
針對導游服務質量存在的問題。
①、建立全省統一的導游管理信息平臺,將全省所有導游納入平臺進行實時動態監管;
②、建立導游服務質量網上評價系統,把評價結果作為導游星級評定和導游從業評價考核的主要依據,公開導游考核評價結果,形成導游良性競爭機制和良好執業環境;
③、嚴格管理簽約導游,有關企業要與簽約導游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導游合法權益。
四、加強景區景點監管
針對景區管理薄弱、秩序較亂等問題。
①、制定出臺旅游景區景點管理辦法,強化景區景點標準化管理;
②、規范旅游景區經營管理,整治景區環境衛生、社會治安、交通秩序等,加強景區內部管理,規范景區經營行為,提升服務質量;
③、對景區存在的游客投訴多、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五、推行綜合監管模式
在重點旅游地區實行“1+3+N 1”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模式。
①、建立健全集中統一的綜合監管指揮平臺,形成信息匯集、及時研判、綜合調度、聯合執法、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工作機制;
②、強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場監管局旅游市場執法3支隊伍,提高旅游市場執法監管效率;
③、發揮多個涉旅執法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維護旅游市場秩序;
④、建立旅游監管履職紀檢監察機制,對涉旅部門履職情況進行巡查、巡視,發生重大涉旅事件時,啟動問責程序。
六、深化行業協會改革
針對行業協會職能偏弱、自律作用發揮不足等問題。
①、推動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行業主管部門支持行業協會發展,并進行指導、監督,行業協會依照法規和章程進行自我管理;
②、強化行業協會職能,在行業主管部門的委托下,承擔標準制定、等級評定、從業人員培訓、考核考評等自律監管職能;
③、建立健全行業協會運行機制,保障協會組織有效運轉。
七、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針對各級政府在旅游市場監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責任不落實的情況。
①、強化旅游市場屬地監管責任,州、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旅游市場監管第一責任人,將旅游市場監管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內容,對市場監管不力,發生惡性旅游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②、加大監督考核問責力度,建立旅游綜合監管考核評價制度,每季度對州市進行量化考評;季度綜合考評連續3次處于后3位的,對州、市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連續3次處于末位的,對州、市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針對2017云南旅游新規22條的規定, 其云南出現問題實質,是利益鏈的問題。所以要大力整頓旅游市場,政府需要正確處理好與商家,游客、導游、企業的利益關系,既要保障游客的合法權益,又要保障商家和企業的合理盈利。政府在此目標上,還需要加大對各級政府的監督考核問責力度,結合多方面的整治工作,云南旅游業才會更加健康持續發展。 如有其他疑惑,可前往律霸網站進行咨詢。
旅游合同中的責任承擔
個人旅游意外保險條款
2020國辦印發《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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