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3年張*春因資金困難,六次共向原告丁佛壽借款人民幣11.5萬元。2004年2月16日原告丁佛壽與張*春進行結算并簽訂《協議書》,確定借款本息合計13萬元。2008年4月張*春病故。陳*英與張*春系夫妻關系。后因借款歸還問題產生糾紛,原告訴至本院,請求由張*春之妻陳*英償還借款13萬元及利息。被告以該借款系張*春用于個人開辦公司所欠下的債務,應由張*春個人開辦的公司歸還為由拒絕償還。
針對本案的實際情況,主審法官分別給雙方當事人做法律釋明和習俗說理工作,在法官耐心細致的勸說下,最終雙方當事人相互諒解,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被告陳*英歸還原告丁佛壽借款本金合計人民幣13萬元,簽訂調解協議之時支付人民幣4萬元,2010年2月8日前支付2萬元,余款7萬元于2010年6月30日前付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因病住院公司解除合同怎么補償
2021-03-25向公安機關報案不予立案,可以就此事提起行政訴訟嗎
2020-12-19法院強制執行還調解嗎
2020-11-11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2020-12-22沒交物業費被物業起訴怎么辦
2020-12-03簽假合同應怎樣處罰
2021-01-27如何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2021-01-10是否對其他單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
2021-03-19崗前培訓可以約定競業限制嗎
2021-02-02企業停產職工離職的經濟補償
2021-02-16實習證明范文模板
2021-01-15保險合同有哪些法定記載事項?
2020-12-26保險理賠中對哪些事情要進行監督檢查
2021-03-18合同生效2年后自殺,保險公司為何拒賠
2020-12-25買保險一個月后查出病來有無賠償
2021-01-30交通肇事跑路保險能賠嗎
2020-12-29交通保險最多賠多少錢
2020-12-14保險合同的中止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24保險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如何產生的
2021-02-03殘廢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