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犯罪與刑事犯罪相關問題
一、如何理解民事犯罪
其實“民事犯罪”說法是不正確的!首先民事沒有犯罪只說,應該稱為民事違法和民事糾紛。
(一)民事違法行為的構成條件主要有兩條:
(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
(2)行為具有違法性,即違反民事法律的規定。
(二)民事違法行為分為:
(1)違反合同行為
指合同當事人沒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侵權行為。
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三)民事違法行為在表現形式:
(1)作為:違法的作為是指實施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2)不作為:違法的不作為是指不實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為。
(四)它同其他違法行為相比,有以下特征:
(1)民事違法行為是違反民法規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為;
(2)某些民事違法行為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如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同樣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違法行為,本人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要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某些情況下,違反國家民事政策和社會共公利益的行為也可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二、什么是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三、民事犯罪與刑事犯罪的界限
它們的界限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觸犯了刑法就是犯罪,沒觸犯的話一般都屬于民事法律管轄!比如打架了可能是民事也可能是刑事,還可能是行政管轄;打傷了可能是民事也可能是刑事還可能是行政管轄;打死了也是可能是民事也可能是刑事還可能是行政管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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