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男方和女方爭孩子的撫養(yǎng)權應該怎么寫訴訟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yè),住址,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lián)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lián)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xiàn)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shù)睦碛?實體法的規(guī)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guī)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離婚時子女撫養(yǎng)權判給男方的情況有哪些?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如女方有遺棄、虐待子女行為,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女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huán)境對撫養(yǎng)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xié)議子女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隨男方生活。
3、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樣這里的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及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男方照顧孫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7)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wěn)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男方作為孩子的父親,當然有平等的權利跟女方去爭取孩子的撫養(yǎng)權,而且根據(jù)男女雙方的實際情況,其實很多家庭都是把撫養(yǎng)權判給父親才有利于孩子。比如母親生活作風不檢點,沒有什么工作,也沒有固定住所的。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yǎng)權如何處理
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權相關常識
變更撫養(yǎng)權協(xié)議是否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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